关于大力开展创建“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活动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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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27 |
关于大力开展创建“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
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为了加快我县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建设步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我县由重视城镇绿化向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转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的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把我县乡村绿化环境建设抓出成效。
“绿色乡镇”和“绿色村庄”建设,是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乡村绿化作为延庆县生态大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首都北京西北生态带建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乡村绿化的重要性,把乡村绿化作为惠及千万农民的民心工程、作为加快我县生态建设,促进首都绿色生态带完善和协调发展的大事来抓,实行领导挂帅分工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绿化办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
二、 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创建活动。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活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延庆报社、延庆广播电视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将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活动的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大力宣传乡村绿化在改善镇容村貌、农民居住环境、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县乡村绿化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植树种花、绿化美化的认识,调动其绿化美化乡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它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推动“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统筹兼顾,搞好规划,提高乡村绿化的水平和档次。
乡村绿化规划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科学配置、综合治理”的原则,要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结合;与发展特色乡镇、特色村紧密相结合;与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弘扬历史文化紧密相结合;与民俗旅游村建设、街道硬化、环境综合整治、全民健身居家工程、新农村建设、下乡包村等工作紧密相结合;立足镇、村经济发展水平,立足镇、村分布实际,正确处理好绿化与硬化、绿化与美化的关系。坚持生物多样性、景观风格多元化和“五多四好”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和镇村周围的闲散土地、废弃地、坑沟渠路旁的土地,见缝插绿,(镇)村中映绿,路旁植绿,户院透绿,环(镇)村建绿。在植物材料选择上要做到:一是适地适树,便于管理;二是尊重群众意愿;三是注重经济效益;四是体现镇、村特色。在植物配置上做到:一是乔、灌、草、花、藤相结合,以乔灌为主,使景观多层次立体化组合。二是绿化与彩化、常绿与落叶结合。观花与观叶、观果植物搭配,使其在绿化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做到层次有变化,色彩更丰富,四季有绿色。三是乡土树种与新、特、优树种相结合,合理选择适宜本地区的树木花卉,不断增加树木品种,提高绿化品位和档次。四是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提高村镇绿化整体水平。
四、广开渠道,多方筹资筹劳,确保乡村绿化的投入。
要采取政府投入、村自筹和全民义务植树参与、社会捐资助建等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1、县、乡镇政府每年列出专款对乡村绿化的苗木费予以补贴扶持。
2、各乡镇、村要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可以通过发动组织镇政府机关、乡办企业、村民开展义务植树、育树活动,组织党员和村干部开展认建、认管活动等办法积极筹资筹劳,解决乡村绿化资金投入问题。
3、通过与县直、驻县、赴县单位义务植树相结合的办法筹资筹劳。可以采取绿化办按照规划分配义务植树单位和创建村与义植单位自结对子的办法进行村庄绿化,对凡参加绿化劳动或出资认建、认养村庄林木绿地的义植单位,绿化办将按其实际工作量或出资数额抵顶部分或全部义务植树任务。
4、通过与社会造林相结合的办法筹资筹劳。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的宣传,吸引社会单位和个人到乡村开展社会植树公益活动。
5、凡出资绿化乡村效果显著的,经县绿化办同意,可立碑褒绩。
五、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调动群众绿化美化的积极性。
1、实行市场化的造林营林机制。
(1)招标拍卖沟、路、塘、渠、荒山、荒滩等一切可绿化土地的使用权,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
(2)实行股份制造林,由集体出地,个人入股,个人栽,个人管,树木成材采伐后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要大头。
(3)对群众房前屋后和自留地栽植的树木,实行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2、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乡村绿化成效显著,创建“绿色乡镇”、“绿色村庄”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3、实行部门协作,齐抓共建。市政管委、文明办、旅游局、规划局、土地局、体育局、各包村单位要与绿化办、林业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建,使乡村整体环境水平得到提高。
六、示范带动,重点推动,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1、各乡镇要在对辖区内的村庄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和每年建成2-3个“延庆县绿色村庄”的要求,做出合理可行的创建计划和保障措施,有计划的开展创建工作,并帮助、协调各村搞好规划、设计、施工、苗木调配等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负责创建单位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督促。
2、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每年至少抓1个绿色示范村,以此带动村庄绿化工作的开展。
3、要把民俗旅游村、文明村和位居旅游景区、乡镇政府、干线公路等显要位置附近的村庄优先考虑,做为绿化美化的重点来抓,进行充分绿化。
4、每年秋季,各乡镇采取自查、自荐的方式,把符合达标条件的乡镇、村,推荐上报绿化办进行评比。
七、严格考核评比,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绿化美化成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延庆县绿色乡镇”、“延庆县绿色村庄”的创建标准进行考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达到标准的予以命名授牌、表彰奖励。“延庆县绿色乡镇”和“延庆县绿色村庄”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摘牌。
附件一:延庆县绿色乡镇创建标准
附件二:延庆县绿色村庄创建标准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创建 绿色乡镇 绿色村庄 意见
发:各乡镇政府,县各委、办、局(中心)
送:驻县义植单位
延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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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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